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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近二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慘痛經歷
社會各界意識到要達到所謂的共識就一定要有充足的時間去討論及討價還價
建制派及政府都知道這個燙手山芋不可亂接
一於採取鴕鳥政策盡量拖延到時間不足就把方案推出來個快刀斬亂麻
市民不接受, 就歸咎大家不肯委協社會未有共識那大家再等5年吧
接受了, 就等於中計
這正正是過往8年香港的慘況
所以為避免這種狀況再次發生
由年頭起泛民主派政黨, 學民思潮以至港大副教授戴燿庭先生都開始用各種方法逼使政府開始諮詢工作

現在民間已經有不少團體拋出方案引起公眾討論
在不少親中央人士開口說提名委員會必須存在的前提下
暫時民間現有方案以下幾類:
1. 增加現有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份 (加入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甚至以其取代現有委員會) (真普聯方案)
2. 普選產生提名委員會 (真普聯方案)
3. 全民當選提名委員會 (學民思潮方案)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在聽到學民思潮的方案後便急不及待的走出來指這法不可行
赫鐵川亦在公開場合表示這樣會違反基本法
但就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而言根本沒有提及過委員會要以何種形式組成
只有基本法附件一內有提及過委員會必須以「選舉」產生
但我卻想問. 若這條就是建制派口中所說的違反基本法, 那普選這件事亦是違反基本法, 因為這不是現在的基本法附件一容許的
譚惠珠亦說過現時選委會有4個界別所以一人一票選委員會會違反此要求
這個論點比剛提過的更白痴
她自己提出現時可以討論的其中一項是4個界別應由誰人組成
但若能改變組成界別那麼不也正正違反了她口中所說違反了現存於附件一中的要求?
而且整份基本法中從未提過選舉委員會必須由4個界別組成
更重要的是, 若要走向普選, 就必然會經立法會3分2大多數議員修改這份附件去增設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的條文
那麼既然以前能夠修改這份附件去達到所謂的增加民主成份
為甚麼就不能直接修改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去把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份推至更高的境界?

當然中央也有不能說出口的理由
就是由提名至選舉都只是港人自己做的話就可能會選出一個中央不同意的行政長官
而若中央給予了真普選後卻拒絕任命這人的話香港的民怨可能會加深
但.. 現在粉飾太平亦無補於事
而且我非常認同曾經有一位評論家的說話
立法會所以有這麼多激進派的聲音
只是因為香港人在這種接近被強姦的還境下用力抵抗的聲音
明知道他們未必有所作為但看看他們的鬧劇也很爽
但若說到要帶領地區的長官
他們選擇時因為穩定性及發展機遇, 就不得不考慮到這人與中央的關係
例如民主派別的余若薇雖然人氣甚高
但若她的對手是曾鈺城誰也不敢說最後勝出的必定是誰

要人民信服
領導們, 還是先試試相信你的人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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